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10 来源:四柱液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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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拟对《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详细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共12项制度。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共5项制度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长鸣路778号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3年12月2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